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及驻通单位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通渭县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日期:2015-07-28 】 【选择字号:

 

通渭县人民政府文件

                  通政发【2015】75号                            

                                                                  

 

 

通渭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及驻通单位第七批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及驻定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定政发〔201547号)要求,经县政府2015717日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通渭县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87项。县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8项,其中,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9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2项,县级政府部门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项,县级政府部门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驻通单位第七批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9项,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部门内部管理事项1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县直各相关部门和驻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市上下放新增的项目,要主动与市政府部门衔接,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对接到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减少前置性审批环节,不断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县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58项);       

2.驻通单位第七批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9项)。

                          

                              通渭县人民政府

                               2015722 


附件1

县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

事项目录(58项)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征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社会保险登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全县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取、退还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的补贴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核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服务性企业减免税认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初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2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13

农用地转用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

14

土地登记

县国土资源局

1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国土资源局

16

土地征收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

17

基础测绘、应用测绘成果的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

18

普通建材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

县国土资源局

19

自然灾害损坏土地的复垦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

20

建设项目压覆矿床审查

县国土资源局

21

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县保密局

22

公司股权质押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3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4

低速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注册申领、注销、变更、转移登记

县公安局

25

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审批

县公安局

26

房屋出租登记

县公安局

27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受理

县公安局

28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9

婚姻登记

县民政局

30

老年优待证审查

县民政局

31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县民政局

32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

县民政局

33

收养登记

县民政局

34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县民政局

35

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县民政局

36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审批

县民政局

37

孤儿生活救助审批

县民政局

38

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县民政局

39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0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登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1

房屋登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核发

县农牧林业局(畜牧中心)

43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标准

县交通运输局

44

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45

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县档案局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核

县残疾人联合会

47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县残疾人联合会

48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县残疾人联合会

49

归侨侨眷身份审核认定

县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

(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2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

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三)县级政府部门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5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6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县级政府部门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2

驻通单位第七批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县国家税务局

2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县国家税务局

3

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

县国家税务局

4

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

县国家税务局

5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县国家税务局

6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县国家税务局

7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县国家税务局

8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县国家税务局

9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县国家税务局

10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国家税务局

11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县国家税务局

12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县国家税务局

13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县国家税务局

14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方税务局

15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方税务局

项目等事项目录29项)

(一)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部门内部管理事项(1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县国家税务局

2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县国家税务局

3

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

县国家税务局

4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

县国家税务局

5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

县国家税务局

6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县国家税务局

7

城镇土地使用税50万元以下困难减免审批

县地方税务局

8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县地方税务局

9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县地方税务局

10

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国家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规划纳税人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审批

县地方税务局

11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批

县地方税务局

12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50万元以下)

县地方税务局

13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方税务局

14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县气象局

 

 

 

 

 

 

 

 

 

 

 

                                                     

 

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通有关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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